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3-065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4 日
授予数量:2,695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47.5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1,347.50 万股
授予价格:1.72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新股票的议案》,
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4 日,以 1.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347.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47.5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72 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拟向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2,69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71,211.3257 万股的 3.7845%。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47.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89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47.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89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含预留权益。
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具体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第一 占拟授予第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姓名 职务 类限制性股 一类限制性 草案公告日公
号 票数量(万 股票总量的 司股本总额的
股) 比例 比例
1 王潇瑟 董事、资本运营部经理 25.00 1.8553% 0.0351%
2 王莉斐 董事长、总经理 25.00 1.8553% 0.0351%
3 于雪霞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25.00 1.8553% 0.0351%
总监
4 王艳秋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25.00 1.8553% 0.0351%
会秘书
5 吴文浩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1.8553% 0.0351%
6 马宁宁 副总经理 25.00 1.8553% 0.0351%
7 周白亮 董事 25.00 1.8553% 0.0351%
8 杨永 董事 25.00 1.8553% 0.0351%
9 核心骨干人员(144 人) 1,147.50 85.1577% 1.6114%
合计 1,347.50 100.0000% 1.8923%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第二类 占拟授予第二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类限制性股票 草案公告日公
号 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1 王潇瑟 董事、资本运营部 25.00 1.8553% 0.0351%
经理
2 王莉斐 董事长、总经理 25.00 1.8553% 0.0351%
3 于雪霞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1.8553% 0.0351%
财务总监
4 王艳秋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1.8553% 0.0351%
董事会秘书
5 吴文浩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1.8553% 0.0351%
6 马宁宁 副总经理 25.00 1.8553% 0.0351%
7 周白亮 董事 25.00 1.8553% 0.0351%
8 杨永 董事 25.00 1.8553% 0.0351%
9 核心骨干人员(144 人) 1,147.50 85.1577% 1.6114%
合计 1,347.50 100.0000% 1.892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王潇瑟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作废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