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 2023-062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诉讼及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及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动力”或“公司”,曾
用名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被冻结事项,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发
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针对每月进展变化情况,公司定期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
(一)公司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盛世”)基金份额转让价款纠纷案
公司与重庆盛世因基金份额转让价款纠纷一案,公司名下一基本户和一般户被冻结。
(二)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证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113),公告中提及公司与北京银行因公证债权文书纠纷, 北京银行向北京市中信公证处申请出具了两份执行证书(2020)京中信执字 01201、(2020)京中信执字 01200,执行标的分别为保函赔付款本金欧元 8,717,909.16元和保函赔付款本金欧元 7,201,760 元及罚息、公证费、律师费等。公司与北京银行的公证债权文书纠纷现已移交法院执行,公司收到法院下发的(2021)京
0108 执 1441 号、(2021)京 0108 执 1438 号《执行通知书》。公司相关银行账
户被冻结。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 0108 执异 661 号执行裁
定书、(2022)京 0108 执异 662 号执行裁定书,分别裁定:“执行依据为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19)京中信内经证字 39879 号、39880号公证书【(2020)京中信执字 01200 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执行依据为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19)京中信内经证字 39881 号、39882号公证书【(2020)京中信执字 01201 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鉴于上述情况,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出的(2020)京中信执字01201、(2020)京中信执字 01200 执行证书下的申请人由北京银行变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
(三)马鞍山凌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润公司”)诉被告新锦动力、马敬忠、刘亚玲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和江苏东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汉公
司”)签订《借条》,借款金额 1,500万。2022年 2月 9日,公司收到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邮寄的应诉材料,原告凌润公司诉被告新锦动力、马敬忠、刘亚玲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据原告凌润公司起诉状中写,现东汉公司已将《借条》项下所有债权转让给了原告,并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了三被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新锦动力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4,862,000 元整和利息 3,596,014 元(利
息暂计算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并要求以本金 14,862,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
率 15.4%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 2021 年 11 月 22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请求
法院判决马敬忠、刘亚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公司收到法院下发的(2020)皖 0503 执保 949 号《民事裁定书》,公司基本户银行账户被冻结。
(四)子公司劳动/劳务争议纠纷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浦”)离职员工就与新赛浦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向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新赛浦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
(五)新赛浦被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申请财产保全事项
2022 年 12 月 9 日,新赛浦收到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广阳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冀 1003 财保 164 号,沧州银行向广阳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新赛浦相关账户被冻结。
(六)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仲裁事项
2022 年 6 月,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丰华益”)向北京仲裁委员会
申 请 仲 裁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 01 财保 215 号,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价值 116,030,684.93 元的财产。
2023 年 4 月,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3)京仲裁字 1081
号,北京仲裁委员会就该案件作出裁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023年 5 月,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3)京 01 执
527号等执行程序相关文件,获悉君丰华益已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三、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表一:
单位:元
序 冻结申请人及申请冻结金额
号 户名 开户行 账户类别 账户余额
重庆盛世 凌润公司
新锦动力集团 工商银行北京自
1 股份有限公司 贸试验区永丰基 基本户 3,705,294.96 36,295,703.56 1,000,000.00
地支行
新锦动力集团 北京银行北京自
2 股份有限公司 贸试验区科技创 一般户 5,884.09 - 1,000,000.00
新片区支行
3 新锦动力集团 浙商银行北京分 一般户 139.44 36,295,703.56 -
股份有限公司 行
4 新锦动力集团 北京中关村银行 一般户 7,044.05 36,295,703.56 -
股份有限公司
5 新锦动力集团 建设银行北京上 一般户 3.73 36,295,703.56 -
股份有限公司 地支行
6 新锦动力集团 中国银行北京望 一般户 14.63 - 1,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京支行
新锦动力集团 华夏银行上海自
7 股份有限公司 贸试验区分行营 一般户 780.59 - 1,000,000.00
业部
8 新锦动力集团 中国银行北京上 一 般 户 USD64,561.07 1,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地支行 (美元)
9 新锦动力集团 华夏银行北京德 一 般 户 USD97.31 - 1,00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外支行 (美元)
被冻结账户余额人民币合计数 3,719,161.492元,美元合计数 USD64,658.38元;已执行扣款人民币
7,454,122.11元,美元 30,020元。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表二:
单位:元
序 户名 开户行 账户类别 账户余额 被申请冻结金额
号
1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 建设银行廊坊开发区 基本户 2,502.73 20,220,000.00
有限公司 支行
2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 沧州银行廊坊分行 一般户 1.00 20,206,408.20
有限公司
3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一般户(美 USD 52,659.52 USD248,580.08
有限公司 司廊坊分行营业部 元)
4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 农行廊坊开发区支行 一般户(美 USD 10,133.69 USD35,000.00
有限公司 元)
5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 中国银行廊坊开发区 一般户(美 USD 3,199.99 670,000.00
有限公司 支行 元)
6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一般户 95.15 169,408.20
有限公司 司廊坊分行营业部
7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 渤海银行廊坊分行营 一般户 48.78 206,408.20
有限公司 业部
8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 浦发银行廊坊分行营 一般户 165,204.62 876,408.20
有限公司 业部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 北京银行北京自贸试
9 有限公司 验区科技创新片区支 一般户 461.04 206,408.20
行
10 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 农行廊坊开发区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