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恒泰艾普 股票代码:300157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事项(是/否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否
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2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否
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否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否
6 的财务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是
7 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前述
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否
当人选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否
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11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否
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否
12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
15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 否
总额的 2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 否
16 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 不适用
17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
持股 5% 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是
18 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 是
19 未超过 10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是
20 负责拟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
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 是
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 是
依据和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若分次实施的,每次
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是
比例;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
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比例;所有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及其计
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
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
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 是
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以及单个激
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 是
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未采用《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确定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 是
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
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
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
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 是
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
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
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
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
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
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 是
序;当中,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
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
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 是
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
者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 是
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
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
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 是
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 是
纠纷或者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 是
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
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
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
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是
22 指标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 是
23 际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 不适用
24 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 否
26 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 是
28 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 否
29 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是
31 性股票总额的 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 不适用
32 隔是否少于 1 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 不适用
33 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 不适用
35 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
36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 是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37 书,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 是
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 是
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 是
序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 是
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是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 否
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
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