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2-092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与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463
号文核准,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募集配套资金 72,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6]11583 号《验资报告》验证。新增发行股份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起上市交
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