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2-050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变更总经理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解聘孙玉芹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王莉斐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吴文浩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艳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公司专门委员会委员
鉴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罢免孙玉芹等人员的董事职务,并选举于雪霞、王潇瑟、闫海军等人员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保证公司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1、 审计委员会:史静敏(主任委员)、安江波、于雪霞
2、 提名委员会:安江波(主任委员)、陈江涛、王莉斐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江涛(主任委员)、史静敏、王莉斐
4、 战略委员会:王莉斐(主任委员)、闫海军、王潇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于雪霞、王潇瑟、闫海军、王莉斐的简历见附件。
二、变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孙玉芹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未经履行公司内部程序频繁随意开除公司员工,违反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扰乱公司治理秩序,公司于2022 年3 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解除孙玉芹总经理职务,并聘任王莉斐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文浩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艳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莉斐、吴文浩、王艳秋的简历见附件。其中,王艳秋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艳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邮政编码:100094
联系电话:010-56931156
传真号码:010-56931156
电子邮箱:zqb@ldocean.com.cn
公司董事均未对本公告及内容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
附件一:于雪霞简历
于雪霞,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律师资格证。曾任北京市经济管理学校教师、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外部监事、北京东方京融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高级专业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于雪霞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买卖公司股票。于雪霞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雪霞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截至目前,于雪霞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二:王莉斐简历
王莉斐,1988 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取
得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执行董事、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王莉斐持有硕晟科技 49.00%股权,根据王潇瑟、李丽萍分别与
硕晟科技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王潇瑟、李丽萍分别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同意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硕晟科技行使,委托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此,硕晟科技与李丽萍、王潇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
上述情形外,王莉斐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王莉斐除通过硕晟科技持有公司股票外,个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买卖公司股票。王莉斐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截至目前,王莉斐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三:闫海军简历
闫海军,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电气工程
师,助高职称。曾任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经理、售后服务经理、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闫海军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买卖公司股票。闫海军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闫海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截至目前,闫海军、副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四:王潇瑟简历
王潇瑟,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会计与统
计专业。2014 年 4 月至 2022 年 1 月任河北恒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任河北恒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潇瑟持有公司 1,900 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66%)。王潇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配偶的弟弟的配偶;王潇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丽萍及其一致行动人硕晟科技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根据王潇瑟、李丽萍分别与硕晟科技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王潇瑟、李丽萍分别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同意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硕晟科技行使,委托期
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情形外,王潇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王潇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截至目前,王潇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五:吴文浩简历
吴文浩,198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北电力大学动力工
程专业硕士学位。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7 月就职于浦发银行富强支行运营岗,
2015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浦发银行石家庄分行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岗业务主管,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吴文浩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买卖公司股票。吴文浩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文浩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截至目前,吴文浩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六:王艳秋简历
王艳秋女士,1984 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