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2-006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董事会于
近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中
能”)的通知,获悉银川中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冻结
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涉及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解除日 质权人/申请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份数量(股) 公司股份 股本比例 起始日 期 人等
东及其一 比例
致行动人
北京海国翠
银川中能 微新兴产业
新财科技 否 30,000,000 45.45% 4.21% 2019-8 2021-12 股权投资基
有限公司 -22 -31 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2019 年 8 月 22 日,银川中能将其持有公司的股份 30,000,000 股(占本公
司股份总额的 4.21%)质押给北京海国翠微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2021 年 12 月 31 日,银川中能已将上述全部股份解除质押,并已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川中能共持有公司股份 6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 9.27%。本次股份解质押之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23,702,273 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35.9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3%。
二、股东股份冻结、标记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涉及 占其所 占公司 司法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 执行人名 原因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期 称
一致行动人
银川中能 2021-12 2024-12 北京市第 司法
新财科技 否 702,273 1.06% 0.99% -31 -30 一中级人 再冻
有限公司 民法院 结
2021 年 12 月 31 日,银川中能持有的公司股份 702,273 股(占本公司股份
总额的 0.99%)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冻结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川中能共持有公司股份 6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9.27%。本次股份司法再冻结之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
57,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86.3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00%;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 9,0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
例为 13.6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6%。
3、其他情况的说明
鉴于银川中能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标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权解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