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1-162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王莉斐女士、龙海彬先生、安江波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增补王莉斐女士、龙海彬先生、安江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联人向公司借款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公司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执行总经理
张后继先生借款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 3 个月。张后继先生
系公司执行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公司现金流极度紧张,为企业正常经营、 保障员工权益,公司向执行总经理借款不超过 300 万元,主要用途为补充流 动资金。我们认为:此次张后继先生的借款能及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保 证公司和员工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10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叶金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蓝贤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程 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朱乾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