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14 号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你公司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聘任张后继等 5 人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孙玉芹,独 立董事程华、朱乾宇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异议意见但不参与会议投票。 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人员说明以下事项:
1.请你公司说明本次董事会会议发出通知、召集、审议、表决等 程序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所履行的程序和相关人选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你公司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对于相关董事和独 立董事所提异议内容的具体回应,以及未基于相关独立董事的书面申 请对相关议案延期或取消审议的理由与合理性,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 本次董事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请律师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同时请你公司向我部报备本次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2.请董事孙玉芹,独立董事程华、朱乾宇说明是否在本次董事会 会议召开前提出对相关议案的异议意见,参会过程中在提出异议意见 后却拒绝就该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的具体原因,相关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认为本次董事会议案内容和 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证据事实和规则依据是否充分,并结合前述情况
说明在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时是否切实做到勤勉尽责。
3.请你公司说明相关情况是否表明你公司存在董事会难以对公司内部运作和经营事项做出有效决议的风险,你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是否陷入“公司僵局”,以及前述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是否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及你公司的应对措施。
4.你公司和相关董事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和相关董事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