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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31

恒泰艾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1-099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硕晟科技及李丽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6%,本决议内容按照 5%作为有表决权股份数,董事孙玉芹、刘庆枫、独立董事叶金兴、程华、朱乾宇对此表示反对,理由是尊重海淀法院的一审判决,独立董事蓝贤忠弃权。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月 29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
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召开。

    2、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6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0,134,74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1.083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6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8,529,08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4105%。

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2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0 人,代表股份 64,701,40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9.0858%。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9 人,代表股份38,512,4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4082%。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包笠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5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
的 55.68%;反对 61,134,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40.72%;弃权 5,4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3.6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58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0%;反对 25528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6%;弃权 54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006,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
的 79.93%;反对 20,451,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3.62%;弃权 9,6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6.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40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0%;反对 20451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8% ; 弃权 96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727,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
的 79.75%;反对 19,424,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2.94%;弃权 10,98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7.32%。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1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8%;反对 19424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1%;弃权 1098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420,4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
的 73.55%;反对 19,930,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3.28%;弃权 10,36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6.9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2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21.36%;反对 19930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3%;弃权 1036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969,1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
的 73.91%;反对 20,700,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3.79%;弃权 9,04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6.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7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9%;反对 20700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3%;弃权 904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9%。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561,0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
的 72.98%;反对 21,125,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4.07%;弃权 10,03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6.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3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3%;反对 21,125,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3%;弃权 1003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1,245,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
的 80.76%;反对 19,850,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3.22%;弃权 9,0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6.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6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2%;反对 19850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2%;弃权 903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6%。

  8、审议未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7,96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51.93%;反对 70,894,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47.22%;弃权 1,27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0.8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96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反对 35,289,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9%;弃权 127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651,2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
的 72.37%;反对 21,562,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4.36%;弃权 10,50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7.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4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7%;反对 21562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6%;弃权 1050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235,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
的 73.42%;反对 19,875,3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13.24%;弃权 10,60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具有表决权股份的 7.0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04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9%;反对 19875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9%;弃权 1060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涛、薛冰鑫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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