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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艾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8

恒泰艾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0-05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5月 29 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
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6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0 年 6 月 18 日 9:15 至 15:
00 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召开。

    2、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3,345,43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916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90,3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95%。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11,355,13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5.63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90,3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9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90,3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95%。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包笠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1,355,1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968,100 股;反对 22,2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13,323,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4%;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96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46%;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1,355,1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968,100 股;反对 22,2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13,323,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96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46%;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1,355,1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368,700 股;反对 621,6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12,723,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16%;反对 6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8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685%;反对 6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3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经会计师审计后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1,355,1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3,687,00 股;反对 621,6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12,723,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16%;反对 6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8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36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685%;反对 6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3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1,355,1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599,400 股;反对 1,390,9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11,954,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729%;反对 1,39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7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59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1161%;反对 1,39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88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1,355,1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968,100 股;反对 22,2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13,323,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4%;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96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46%;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111,355,13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968,100 股;反对 22,2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 113,323,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4%;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1,96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46%;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1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舵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祥舵、陈莹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舵律师事务所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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