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6‐052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的修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开披露《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并于2016年6月28日公开披露了《关于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的修订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及修订后的《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收购人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对《收购报告书》补充披露部分内容,并重新披露修订后的《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
本次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一)《收购报告书》
原《收购报告书》中“二、收购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二)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表述为:
“2、收购前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00%
吴道洪
北京神雾创新控股有限公司
54.30%
7%
神雾集团
100%
北京万合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54%
14.14%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现修订为:
“2、收购前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其中,万合邦与神雾环保股东自然人股东席存军、王树根为一致行动人。根据其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的相关约定,一致行动协议效力自万合邦所持神雾环保股份转移至神雾集团名下失效。因此,若将来万合邦被神雾集团吸收合并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自动失效,后续神雾集团对原万合邦与席存军、王树根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不续签、不承继。”
(二)《收购报告书摘要》
原《收购报告书摘要》中“二、收购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二)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情况”表述为:
“2、收购前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00%
吴道洪
北京神雾创新控股有限公司
54.30%
7%
神雾集团
100%
北京万合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54%
14.14%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现修订为:
“2、收购前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其中,万合邦与神雾环保股东自然人股东席存军、王树根为一致行动人。根据其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的相关约定,一致行动协议效力自万合邦所持神雾环保股份转移至神雾集团名下失效。因此,若将来万合邦被神雾集团吸收合并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自动失效,后续神雾集团对原万合邦与席存军、王树根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不续签、不承继。”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