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天立环保 公告编号:2011‐032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收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收购事项回顾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用自有
资金 15,000 万元收购孙刚、张云喜、朱元春(“孙刚、张云喜、朱元
春”以下简称“乙方”)持有的吉林三鸣页岩科技有限公司及长岭永
久三鸣页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的股权,经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目标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3 月 31 日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为 16,249.67 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进行了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7 日刊登的《关于签
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13)、2011 年 4 月
30 日刊登的《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1-026)与《关于资产收购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1-028)、2011 年 5 月 9 日刊登的《201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1-30)。
二、收购情况进展
2011 年 5 月 12 日,公司与孙刚、张云喜、朱元春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成交金额:双方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开元(京)
评报字【2011】第 19 号和开元(京)评报字【2011】第 20 号的《评
估报告》,经协商确定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15,000 万元
(其中吉林三鸣页岩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价款为 13,150 万元,
长岭永久三鸣页岩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价款为 1,850 万元)。
2、支付方式:
甲方与乙方之一孙刚共同开立共管账户,专项用于接收转让价款;
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上述共管账户开设并启用之日起 3 工作日内,甲
方向共管账户汇入首笔转让价款为总价款的 50%(包括已支付的定金),
即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小写:¥75,000,000.00 元)并同意乙方
支取共管账户中上述款项;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提交至工商主管部门之日起 3 工作日内,甲方向共管账户汇入其余转
让 价 款 为 总 价 款 的 50% , 即 人 民 币 柒 仟 伍 佰 万 元 整 ( 小 写 :
¥75,000,000.00 元)并同意乙方在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且目
标公司交接完成之日起 3 工作日内支取共管账户中上述款项。
股权过户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本协议所述声明、承诺
及保证中的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中止付款,直至该等情形消除或解
决。
3、股权交割:
乙方应当于甲方支付首笔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3 日内开始办理
目标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并承诺于首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之日起
10 日内,将目标公司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
4、目标公司交接: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双方
应完成与股权转让相关的一切交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资
产、人员、业务、文件印章的交接。
(2)财务资料的交接应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册、审计资料、完
税证明。
(3)人员交接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员工的完整名单、人力资源
档案等。
(4)业务交接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目标公司名下的业务协议、
未结业务清单、往来函件、联络办法及相关资料。
(5)文件印章交接应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名下的法人章、合
同章、财务章、验资报告、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明及
租赁协议、政府各部门批文、管理规范、各项专业证书等一切涉及标
的公司经营管理的文件和印章。
(6)交接工作由各方派出的工作人员负责实施,并须制备交接
清单和文书,由交接人员核验无误后签署。
(7)在交接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所致上述物品的财产损失,
由乙方承担。
5、目标公司之债权债务:
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 2011 年 3 月 31 日,基准日至标的股权
交割日为过渡期间。目标公司截至基准日的债务和或有债务以及过渡
期间产生的债务和或有债务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未了结的诉
讼或裁决已生效但尚未执行的债务、因延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乙方承诺至本协议生效之日目标公司的一切债
权及债务除非另有约定外将全部结清。
6、税费承担
目标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负担。因履行
本协议而发生的其他税费(如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法律规定
的纳税义务人承担。
7、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对甲方所做出的任何声明、承
诺及保证,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
本协议。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股权标的交割及目标公司
交接完成日期迟延,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股权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一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 15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延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延
期一日,应按股权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
15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5)因一方违约致使守约方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守约方的
书面解约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起解除。本协议因甲方违约被解除的,
乙方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本协议因乙方违约被解除的,乙方应双
倍返还定金。
三、待完成事项
公司与孙刚、张云喜、朱云春将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尽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1、《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孙刚、张云喜、朱云春关于吉林
三鸣页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孙刚、张云喜、朱云春关于长岭
永久三鸣页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