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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3

安居宝: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 2023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6号自编一栋A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07,716,2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8291%。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307,287,9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752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428,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63%。

  公司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07,597,9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
118,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0 股弃权,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1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792%;118,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08%;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07,597,9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
118,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0 股弃权,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1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792%;118,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08%;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07,586,8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
129,4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0 股弃权,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298,9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875%;129,4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125%;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07,597,9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
118,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0 股弃权,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1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792%;118,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08%;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07,597,9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
118,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0 股弃权,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1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792%;118,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08%;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307,597,9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
118,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0 股弃权,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1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792%;118,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08%;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307,597,9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
118,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0 股弃权,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1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792%;118,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08%;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307,597,9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
116,1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2,200 股弃权, 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1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792%;116,1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072%;2,2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7%。

    9、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表决情况:307,597,9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
118,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0 股弃权,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1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792%;118,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08%;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307,597,9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
118,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0 股弃权,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1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792%;118,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08%;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07,597,9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
118,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0 股弃权,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310,0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792%;118,3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08%;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律师钟成龙、陈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安居宝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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