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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5

安居宝: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21-048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张波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其他事项不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交易日 2021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6号自编一栋A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波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40,864,3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7315%。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340,841,5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727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22,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2%。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延长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340,841,52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
22,8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 股同意;22,8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340,841,52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
22,8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 股同意;22,8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

    3、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340,841,52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
22,8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0 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0 股同意;22,8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律师钟成龙、陈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安居宝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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