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凌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瑞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07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7,889,643.8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110,356.15 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投资项目“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及“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335,410,000.00 元,另外超募资金金额为 674,700,356.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 12099 号验资报告。瑞凌股份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截至目前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超募资金向珠海固得焊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固得”,现更名为“珠海瑞凌焊接自动化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2,500 万元,增资完
成后公司持有珠海固得 51.46%的股权。2011 年 4 月 21 日珠海固得已取得广东省珠
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1 年 8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8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4,900 万元人民币(约合港币 6,000 万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瑞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香港瑞凌”)。2012 年 9 月 18日完成该事项。
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瑞凌(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 7,930 万元(约合港币 10,000 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对香港瑞凌进行增资。2015 年该增资事项已经完成,香港瑞凌的注册资本增加至港币 16,000 万元。
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美国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美国投资设立子公司。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
完成对美国子公司 RILAND INTERNATIONAL,INC.的注资。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及 2016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的议案》和《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及“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完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为超募资金进行管理;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进行管理。2016 年度,该事项已完成。
201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及 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
德国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3,000 万元在德国投资设立子公司,作为公司在欧洲地区进行对外投资和业务开拓等的平台。公司于
2016年 9月 29 日完成对德国子公司 Riland Europe GmbH 人民币3,742,800 元的注册
资本注入;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完成对德国子公司 Riland Europe GmbH 人民币
130,631,225.95 元的投资款投入。
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6 年 9 月 12 日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017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以及 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以及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 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以及 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9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0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以及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以及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30,165 万元。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3,9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在顺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用于向政府申请用地。2022年 6 月 13 日广东瑞凌已取得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上述出资已于 2022 年 7 月完成。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以及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在德国投资设立子公司项目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欧洲瑞凌的总金额由人民币 23,000 万元调整为已完成出资的金额人民币134,374,025.95 元,剩余未出资的金额人民币 95,625,974.05 元仍留存在超募账户并按超募资金管理进行使用。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新设全资子公司暨投资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9,6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广东瑞凌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600 万元新设全资子公司广东瑞凌焊接技术有限公司,并以广东瑞凌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瑞凌焊接技术有限公司为投资及实施主体,投资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产业园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
2022年8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以及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
资金和自筹资金购置研发及总部办公用房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自筹资金向深圳市润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润雪”)购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大道与创业二路交汇处润智研发中心2 栋的相关房产作为公司研发及总部办公用房,本次购置的房产面积预计不超过17,000 平方米,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46,500 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根据公司规划,未来将分板块进行业务运营,相关业务板块将下沉至各直属单元下设独立事业部或法人主体,并进行独立核算。因此,基于未来公司经营及管理的需要,同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