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增加投资收益,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人民币 5,500 万元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本次调整后,总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除调整的额度以外,原审议通过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2、投资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投资范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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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6、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
7、实施方式: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8、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9、决策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国债逆回购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市场波动可能会对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审计监察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监督部门。审计监察部对公司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查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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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额度的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额度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人民币5,500万元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本次调整后,总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额度,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人民币5,500万元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本次调整后,总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投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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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