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2 年 01 月 06 日
2、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2 人
3、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4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总股本的 0.75%
4、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0 元/股
5、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凌股份”)已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2、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董秀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二)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42 万股
(三)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2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2.90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第一类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日总股本
(万股) 量的比例 的比例
查秉柱 董事、副总裁 60 17.54% 0.13%
王巍 副总裁 40 11.70% 0.09%
成军 副总裁 40 11.70% 0.09%
潘文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40 11.70% 0.09%
孔亮 董事会秘书 20 5.85% 0.04%
核心骨干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7 人) 142 41.52% 0.31%
合计(12 人) 342 100.00% 0.75%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 30%
解除限售期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 40%
解除限售期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 30%
解除限售期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
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2%;且以
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4%。
第二个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16%;且以
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9%。
第三个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88%;且以
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9%。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内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对应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结果 S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八)本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7 万股调整为 342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
由 13 人调整为 12 人。
除上述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01 月 06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4,040,750.00 29.44% 3,420,000.00 137,460,750.00 30.1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21,255,250.00 7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