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2021 年 6 月)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
由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科技园A3栋C单元
207”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飞扬兴业科技厂区厂房B栋3-5楼”,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后续公司完成了相应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变更后的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
安街道兴东社区67 区隆昌路8 号飞扬科技创新园B 栋501(4-5 楼)(经营场所:深
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凤凰第四工业区4 号厂房)”。
此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作相应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 区隆昌路 8 号飞
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飞扬兴业科技厂区厂 扬科技创新园 B 栋 501(4-5 楼)(经营
第五条
房 B 栋 3-5 楼 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
邮政编码:518133 凤凰第四工业区 4 号厂房)
邮政编码:518133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
第一百二十四条
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
事会聘任或解聘。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 员。
除《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外,《公司章程》其余涉及公司内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称谓,也均改为“总裁”、“副总裁”。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