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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2、投资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证券回购、公募基金、交易所基金、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
6、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3,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根据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情况行使使用权,并领导公司专门证券投资团队实施。
8、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9、决策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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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投资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
(2)鉴于证券投资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调研以及人员培训工作,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投资风险;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公司审计监察部按照《内部审计制度》相关规定定期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监督和检查;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6)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7)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8)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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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