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6,060,296.7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606,029.6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1,232,778.16元,减去2020年度派发的2019年度普通股股利91,121,600.00元,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28,565,445.21元。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878,756.01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7,297,990.22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
455,296,000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的股本
449,730,1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459,515.15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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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6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其他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