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2020 年 12 月)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 万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5,560.8 万股变更为 45,551.8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5,560.8 万元变更为人
民币 45,551.8 万元。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内容,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具体
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45,560.8 万元。 45,551.8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560.8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551.8 万
第十九条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5,560.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5,551.8 万
万股。 股。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