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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54 深市 瑞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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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4

瑞凌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凌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瑞凌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07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 67,889,643.8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110,356.15 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投资项目“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及“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335,410,000.00 元,另外超募资金金额为 674,700,356.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 12099 号验资报告。瑞凌股份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截至目前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超募资金向珠海固得焊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固得”,现更名为“珠海瑞凌焊接自动化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2,500 万元,增资完
成后公司持有珠海固得 51.46%的股权。2011 年 4 月 21 日珠海固得已取得广东省珠
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1 年 8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8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出资 4,900 万元人民币(约合港币 6,000 万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瑞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香港瑞凌”)。2012 年 9 月 18
日完成该事项。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瑞凌(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 7,930 万元(约合港币 10,000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对香港瑞凌进行增资。2015 年该增资事项已经完成,香港瑞凌的注册资本增加至港币 16,000 万元。

    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美国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美国投资设立子公司。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
完成对美国子公司 RILAND INTERNATIONAL,INC.的注资。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以及 2016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转为超募资金的议案》和《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及“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完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转为超募资金进行管理;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进行管理。2016 年度,该事项已完成。

    201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以及 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在德国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3,000 万元在德国投资设立子公司,作为公司在欧洲地区进行对外投资和业务开拓
等的平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完成对德国子公司 Riland Europe GmbH 人民币

3,742,800 元的注册资本注入;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完成对德国子公司 Riland Europe
GmbH 人民币 130,631,225.95 元的投资款投入。

    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017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以及 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以及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 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以及 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9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
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止至本年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 28,51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649,019,548.22 元(含
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1、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尚未安排使用;

    2、公司已规划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3、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4、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

    5、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保证本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按照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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