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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9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12日,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2、2015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年6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33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6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2015年6月12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3,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根据《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P= P0– V = 10.78元- 0.30元 = 10.48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瑞凌股份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