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松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合计持有有表 决权的股份 116,614,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42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 116,585,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32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2、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晗、潘雨晨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6,591,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99%;
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29.3905%;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70.60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2、《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6,591,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99%;
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29.3905%;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70.60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3、《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16,591,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99%;
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29.3905%;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70.60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4、《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16,591,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99%;
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29.3905%;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70.60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5、《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 116,591,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99%;
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29.3905%;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70.60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6、《关于 2024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同意 116,591,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99%;
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29.3905%;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70.60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16,591,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99%;
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29.3905%;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70.60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8、《关于子公司租赁经营场地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16,591,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99%;
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29.3905%;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70.60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表决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6,591,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99%;
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29.3905%;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70.60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16,591,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99%;
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29.3905%;不同意 2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70.60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晗、潘雨晨;
3、结论性意见: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