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22-032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股东减
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控股股东科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姚瑛女士、5%以上股东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蔡行荣先生、董事许乃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合计持有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0,707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4594%)的股东科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控股”)及其
一致行动人姚瑛女士计划在 2022 年 6 月 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期
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640 万股公司股份(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26.01 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6438%)的股东新疆荣旭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荣旭泰”)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蔡行荣先生计划在 2022 年
6 月 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640 万股公司股份(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2%);持有公司股
份 254.8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963%)的董事许乃强先生计
划在 2022 年 6 月 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6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不超过 637,05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199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科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姚瑛女士、股东新疆荣旭泰及其一致行动人蔡行荣先生、董事许乃强先生的《关于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较上述预披露
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
方式 (元/股) (股) 本比例
科泰控股 2022 年 7 月 13 日- 9.00 2,100,000 0.6563%
2022 年 7 月 19 日
集中 2022 年 6 月 13 日- 8.61 480,000 0.1500%
姚瑛女士 竞价 2022 年 6 月 28 日
2022 年 7 月 7 日- 9.05 420,000 0.1313%
2022 年 7 月 21 日
合计 3,000,000 0.9375%
新疆 2022 年 7 月 11 日- 9.04 3,060,000 0.9563%
荣旭泰 集中 2022 年 7 月 20 日
蔡行荣 竞价 2022 年 7 月 14 日 9.28 26,104 0.0082%
先生
合计 3,086,104 0.9644%
注: (1)2022 年 6 月 7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许乃强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
(2)科泰控股、新疆荣旭泰本次计划减持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姚瑛女士本次计划减持的为以大宗交易方式从科泰控股受让的无限售流通股;蔡行荣先生本次计划减持的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无限售流通股;许乃强先生本次计划减持的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及以大宗交易方式从科泰控股受让的无限售流通股。
(3)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科泰控股 合计持有股份 10,707.00 33.4594% 10,407.00 32.5219%
及姚瑛女 其中:无限售条 10,707.00 33.4594% 10,407.00 32.5219%
士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新疆荣旭 合计持有股份 2,126.01 6.6438% 1,817.40 5.6794%
泰及蔡行 其中:无限售条 2,118.18 6.6193% 1,809.57 5.6549%
荣先生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83 0.0245% 7.83 0.0245%
合计持有股份 254.82 0.7963% 254.82 0.7963%
许乃强 其中:无限售条 63.71 0.1991% 63.71 0.1991%
先生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1.12 0.5972% 191.12 0.597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减持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 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