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22-017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鉴于目前上海疫情防控情况及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通讯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通讯会议: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 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因上海疫情防控要求,采用通讯接入方式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松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通讯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26,02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841%。
2、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杰、李晗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网络投票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5,99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43%;
不同意 3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5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2.9940%;不同意 3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7.00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2、《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5,99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43%;
不同意 3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5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2.9940%;不同意 3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的 97.00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3、《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5,99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43%;
不同意 3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5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2.9940%;不同意 3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7.00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4、《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25,99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43%;
不同意 3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5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2.9940%;不同意 3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7.00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5、《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 126,02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29%;
不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7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73.0539%;不同意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26.94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6、《关于 2022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同意 125,996,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43%;
不同意 3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5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2.9940%;不同意 3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7.00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26,02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37%;
不同意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76.0479%;不同意 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23.95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杰、李晗;
3、结论性意见: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