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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泰电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科泰电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 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松峰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8 人,代表股份 138,624,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20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 138,608,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15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2、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琳、李晗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38,621,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0.4618%;不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53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2、《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38,621,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0.4618%;不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的 9.53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3、《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38,621,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0.4618%;不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53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4、《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38,621,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0.4618%;不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53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5、《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 138,607,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877%;
不同意 17,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12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57.0532%;不同意 17,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42.94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6、《关于 2021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的议案》;

    同意 138,607,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877%;
不同意 17,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12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57.0532%;不同意 17,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42.94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7、《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38,607,7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877%;
不同意 17,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12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57.0532%;不同意 17,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42.94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38,621,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0.4618%;不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53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9、《关于子公司租赁经营场地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38,621,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0.4618%;不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53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1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38,621,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6,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0.4618%;不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53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琳、李晗;

    3、结论性意见: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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