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 9: 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松峰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9 人,代表股份
148,591,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34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 人,代表股份 148,427,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83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4,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
2、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耿晨、费原是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98.1985%;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1.801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2、《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98.1985%;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 1.801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3、《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98.1985%;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1.801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4、《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98.1985%;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1.801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5、《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 148,584,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53%;
不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96.8474%;不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3.152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6、《关于 2020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同意 148,584,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53%;
不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96.8474%;不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3.152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7、《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98.1985%;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1.801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48,584,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53%;
不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96.8474%;不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3.152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泰能源及科泰电源(香港)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48,584,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53%;
不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96.8474%;不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3.152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泰销售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98.1985%;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1.801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精虹科技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98.1985%;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1.801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耿晨、费原是;
3、结论性意见: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