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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泰电源: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9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8-030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

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

月1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松峰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1人,代表股份

161,157,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61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9人,代表股份

160,990,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09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7,4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2、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琳、耿晨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61,14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39%;

不同意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4.7324%;不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的5.2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2、《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61,14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39%;

不同意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4.7324%;不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的5.2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3、《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61,14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39%;

不同意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4.7324%;不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的5.2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4、《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61,14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39%;

不同意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4.7324%;不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的5.2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161,14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39%;

不同意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4.7324%;不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的5.2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6、《关于2018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的议案》;

     同意161,14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39%;

不同意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4.7324%;不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的5.2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7、《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61,14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39%;

不同意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4.7324%;不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的5.2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61,14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39%;

不同意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4.7324%;不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的5.2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泰能源及科泰电源(香港)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61,14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39%;

不同意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4.7324%;不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的5.2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捷泰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61,14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39%;

不同意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4.7324%;不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

份的5.26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琳、耿晨;

     3、结论性意见: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