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3-037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11: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 年 4 月 13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3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路5号院新动力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芳芳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总股本 712,800,000
股,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3,631,31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7.34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3,514,61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7.32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6,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6,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1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6,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4%。
一、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55,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3%;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187%;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3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55,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3%;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187%;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3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55,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3%;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187%;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3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55,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3%;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187%;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3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55,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3%;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187%;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3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55,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3%;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187%;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3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意123,555,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3%;反对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187%;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3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55,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3%;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187%;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3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55,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3%;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187%;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3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55,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3%;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187%;反对 7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3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