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2-061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3、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 2
年,为公司 2021 年度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关于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由于原审计机构中证天通审计团队项目排期、人员工作安排等原因,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
5、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376569XD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庚春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13 日
合伙期限:2013 年 11 月 13 日至 2033 年 11 月 12 日
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22 层 A24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合伙人 157 人,注册
会计师 796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5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1 年 12
月共有从业人员 2688 人。
2021 年事务所业务收入 129,658.5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15,318.2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8,705.95 万元。出具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
量 69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0,191.50 万元,资产均值 167.72 亿元。主要行
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500.00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7,640.49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1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峰,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1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智勇,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超过 4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新英,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1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管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7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
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收费与上期相比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
限为 2 年,为公司 2021 年度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 2022 年 8 月 24 日,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
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关于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不再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
的审计机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由于原审计机构中证天通审计团队项目排期、人员工作安排等原因,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满足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