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21-006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3、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 3 年,为
公司 2019 年度出具“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6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情况,公司需要对 2017 年度报告中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修正,且需要第三方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但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事务所内部决策原因,无法出具 2017年度报告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公司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及避免出现鉴证报告与年度审计报告由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情形,经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和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协调及综合评估,结合各方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改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2017 年度报告差错更正鉴证报告的审计机构。
5、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9662085K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2 日
营业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 43 号 1 号楼 13 层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40 人,注
册会计师 32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8 人。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3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0.26 亿元。2019 年度,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
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11 家,收费总额 0.1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公司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0.70 亿元。事务所还计提了 1203.41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索还锁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5 年,曾负责内蒙华电、中成股份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金龙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4 年,曾参与美亚柏科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和华瑞电器、扬子地板等公司 IPO 项目,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于 2004 年 10 月入职
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11 年 9 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相关工作,曾负责过中成股份、国投中鲁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负责过内蒙华电、国投新集、中航黑豹、长城军工、丰原药业、四方股份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7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收费与上期相比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3 年,为公司 2019 年度出具“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了部分年报预审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不再续聘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0】106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情况,公司需要对 2017 年度报告中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修正,且需要第三方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但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事务所内部决策原因,无法出具 2017 年度报告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公司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及避免出现鉴证报告与年度审计报告由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情形,经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和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协调及综合评估,结合各方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改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2017 年度报告差错更正鉴证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满足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4、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