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3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披
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2)。2019 年 11 月 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 5,000 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11.00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进行了此次回购股
份方案的首次回购,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含),公司前后两次回购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为 1.056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
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含),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30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562%,成交的最高价为 9.73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 6.2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8,309,250 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前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自 2019 年 5 月 22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完成第
一期股份回购方案,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51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18%,最高成交价为 7.49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 6.24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 3 ,601,035 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回购进展披露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同时,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4 日、
2019 年 2 月 1 日、2019 年 3 月 2 日、2019 年 4 月 3 日,2019 年 5 月 7 日、
2019 年 6 月 4 日、2019 年 7 月 2 日、2019 年 8 月 2 日、2019 年 9 月 3 日、
2019 年 10 月 10 日、2019 年1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2019-007 、2019-010、 2019-014 、2019-039、2019-044、2019-050、2019-055、2019-071、2019-075、2019-083)。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进行了此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首次回购,并于次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2)。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含),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79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544%,成交的最高价为 9.73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 8.7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4,708,215 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第二期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2 月 9 日)前 5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8,824,100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2,206,025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 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