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5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2018年末总股本502,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0,150,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80,00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80,000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本502,320,000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而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按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派发金额=本次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额/剔除已
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0股=30,150,000元/502,320,000股╳10股=0.600215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6000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60000元/股=30,150,000元/502,500,000股)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0000元/股。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一、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502,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2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19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ª;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4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2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86 李焕昌
2 01*****611 李焕昌
3 01*****013 徐燕平
4 00*****318 周国铨
5 01*****266 王国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锦龙大道西侧
2.咨询联系人:刘军、陈晓芬
3.咨询电话:0755-89785568-885
4.传真电话:0755-89785598
六、备查文件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