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4名;董事华守夫先生、独立董事张锦慧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分别授权委托徐燕平先生、顾立基先生代为出席及表决。
4.本次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焕昌先生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18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度的经营目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19年的工作计划做了详细规
划和安排。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顾立基先生、高立先生和张锦慧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7,171,303.9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8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717,130.4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3,261,915.17元,扣除2018年派发现金股利15,075,000.00元后,截至2018年12月31日,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2,641,088.75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18年度经营状况及盈利情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2018年末总股本502,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150,00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已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基本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亦未发生以前年度累计到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8.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18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2,250,068.87元。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9.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拟定在公司专职拿薪的董事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根据2019年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2019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0,500.00元/年/人(税前),按月发放;因公司会议或事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拟定在公司专职拿薪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根据2019年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因公司会议或事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1年内,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并授权董事长可在总额度内对各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业务,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将根据行业标准及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19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4
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现拟将《公司章程》相关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新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锦龙大
1 区坪山锦龙大道西侧 道西侧
邮政编码:518118 邮政编码:518118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