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0 证券简称:世纪瑞尔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 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室,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
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现拥有员工 1900 余名,其中:合伙人 85 名、注册会计师 440 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73 人。
北京兴华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74,334.1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家,审计收费总额 2,158 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 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近三年受(收)到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9 次,未受(收)
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2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1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燕飞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于 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曾负责过多家大中型国有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会计报表审计、IPO 改制审计、管理咨询工作经验,参加和主持过众多大型央企、国企审计、咨询,具有丰富的大型项目工作经历,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鹏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3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11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兴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为其可以胜任下一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
提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经审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北京兴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5、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