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天津市北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通信”)及苏州易维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维迅”)分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两家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公司为北海通信及易维迅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连带责任保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尹师州 张 松 孙国富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