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世纪瑞尔 证券代码:300150 公告编号:2018-040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瑞尔”)分别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5年10月15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华泰世纪瑞尔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世纪瑞尔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2015年12月3日至2016年12月2日。按
照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18年12月3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止2015年12月4
日,华泰世纪瑞尔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于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2月2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的方式购买世纪瑞尔股票共计3,198,778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540,000,000股的比例为0.59%,购买均价为15.36元。
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获得派送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19,877.80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
变更。
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获得派送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91,926.68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
变更。
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新增
股份登记上市,公司股本由540,000,000股增至585,106,053股,导致资产管理
计划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降低至0.55%,持股数量未发生变更。(详见公司于2017
年10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
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的相关内容)。
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获得派送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19,877.80元(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
变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总数量为
3,198,7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累计获得派发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831,682.28元(含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安排
1、根据《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择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出售“华泰世纪瑞尔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世纪瑞尔全部股票,并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三、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自行终止。
(2)如因卖出公司股票存在限制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