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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50 深市 世纪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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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0-12-21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Century Real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22 号上地科技综合楼B 座九、十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 层)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发
    行人”或“世纪瑞尔”)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
    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
    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
    网(网址www.secutimes.com))及发行人网站(www.c-real.com.cn)的发行
    人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公司法》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全
    体股东所持股份自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牛俊杰先生、
    副董事长王铁先生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
    股份总数的25%;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其离职后法规规定的限售期内不转让
    3. 作为发行人股东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聪、董事兼副总
    经理尉剑刚、董事王东翔、监事会主席李丰、副总经理张诺愚、核心技术人员冉
    学文分别就其在公司最近一次增资前所持公司股份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2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其离职后法
    规规定的限售期内不转让
    4. 作为发行人股东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聪、董事兼副总
    经理尉剑刚、监事会主席李丰、副总经理张诺愚、副总经理何伟、副总经理高松、
    财务总监管红明、监事朱江滨、核心技术人员冉学文分别就其认购的公司最近一
    次增资新增股份承诺如下:自发行人最近一次增资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
    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其离职后法规规定的限售期
    内不转让
    5. 除上述股东外,认购发行人最近一次增资新增股份的所有股东包括国投
    高科、青岛前进、启迪中海、启迪明德、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中瑞佳远等118
    名股东承诺:其所认购的发行人最近一次增资的新增股份,自发行人最近一次增
    资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发行人国
    有股股东国投高科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发行人国有股,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
    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5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
    行不超过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3,5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93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807万股,
    发行价格为32.99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42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世纪瑞尔”,股票代码“300150”;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807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12月22日起上
    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
    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及发行人网
    站(www.c-real.com.cn)查询。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
    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0年12月22日
    (三)股票简称:世纪瑞尔4
    (四)股票代码:300150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5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500万股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牛俊杰先生、副董
    事长王铁先生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
    述限售期满后,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
    总数的25%;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其离职后法规规定的限售期内不转让
    作为发行人股东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聪、董事兼副总经理
    尉剑刚、董事王东翔、监事会主席李丰、副总经理张诺愚、核心技术人员冉学文
    分别就其在公司最近一次增资前所持公司股份承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其离职后法规规
    定的限售期内不转让
    作为发行人股东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王聪、董事兼副总经理
    尉剑刚、监事会主席李丰、副总经理张诺愚、副总经理何伟、副总经理高松、财
    务总监管红明、监事朱江滨、核心技术人员冉学文分别就其认购的公司最近一次
    增资新增股份承诺如下:自发行人最近一次增资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
    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其离职后法规规定的限售期内不
    转让5
    除上述股东外,认购发行人最近一次增资新增股份的所有股东包括国投高
    科、青岛前进、启迪中海、启迪明德、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中瑞佳远等118名
    股东承诺:其所认购的发行人最近一次增资的新增股份,自发行人最近一次增资
    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发行人国有股
    股东国投高科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发行人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807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
    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1 王铁 2,850.00 21.11% 2013.12.22
    2 牛俊杰 2,850.00 21.11% 2013.12.22
    3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650.00 4.81% 2013.01.15
    4 启迪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7.44 1.31% 2011.12.22
    5 启迪中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14.86 1.59% 2013.01.15
    6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50.00 2.59% 2013.01.15
    7 张建斌 160.00 1.19% 2011.12.22
    8 青岛前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1.11% 2013.01.15
    9 巩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