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3-49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
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2 年末拥有合伙人 22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
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2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818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
币 52.82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2.7 亿元)。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共计 11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63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生物医药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一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冲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自 2021 年 8 月起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上
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生物医药行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竹影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3 年起从
事审计业务;自 2020 年 6 月起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生物医药行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炯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自 2007 年起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复核 8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消费品、零售业、新能源、医药研发、医疗健康、信息技术等;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冲先生、张竹影女士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炯先生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经与审计机构协商,2023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258 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
下降 28.33%。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为: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鉴于 2022 年公司置出部分子公司,业务规模有所减少,因此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3 年业务进行初步评价后,预计相关专业人员的时间投入相应下降,所以 2023 年年度审计费用有所下降。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审计报告,具备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尽责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续聘安永华明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