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2-41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地址
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江门市高新区高新西路 133 号。
变更后公司注册地址:江门市江海区胜利南路 166 号。
二、《公司章程》其他修订内容
除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详见附件《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变更以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8】787 号文件批准, 第二条 公司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8】787 号文件批准,
以整体变更、发起方式设立,在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社 以整体变更、发起方式设立,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社
会统一信用代码为 9144070072115339X0 的公司。 会统一信用代码为 9144070072115339X0 的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门市高新区高新西路 133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门市江海区胜利南路 166 号
邮政编码:529081
第八条 董事长或首席执行官(CEO)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 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有股票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票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计算)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累计计算)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租入或 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 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 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
易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易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