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量子生物 公告编号:2020-65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云南八本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作为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订现行及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实施项目建设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268 号交易广场 28 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 人,所
持(代理)股份 149,283,3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7%。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0 人,所持股份合计 8,494,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9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所持股份 140,789,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8.170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所持股份 8,494,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96%。
7、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 HUI MICHAEL XIN(惠欣)先
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283,37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94,0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241,20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42,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51,8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03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2,169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65%。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200,77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7%;
反对 8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11,4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0276%;反对 8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2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现行及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283,37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94,0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实施项目建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9,283,37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494,0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殷长龙、杜雅清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