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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生物: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5


  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量子生物    公告编号:2018-84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被授权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权的授予价格;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17年8月15日为授予日,授予86名激励对象67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05元/份,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不超过4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公司完成
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量子JLC1,期权代码:036252。

    4、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78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73万份调整为379.2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05元调整为19.01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原因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8年5月24日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2,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30日。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根据规定行权价格调整方法为:P=(P0﹣V)=(19.05-0.04)=19.01元

    其中: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经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9.0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相关批准程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