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量子高科 公告编号:2018-64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高新区高新西路133号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上午10:00
4、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
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根
据授权委托书,其中有二位股东代理人共同代表一位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所持(代理)股份142,765,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226%。其中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9 人,所持股份合计233,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根据授权委托书,其中有二位股东代理人
共同代表一位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所持股份142,532,105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3.767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所持股份233,269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553%。
7、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曾宪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76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3,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76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3,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2,76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3,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2,76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3,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599,97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0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555%;反对16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445%;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门凯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曾宪经、江门金洪商务有限公司和遵义市善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796,251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3,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76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3,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2,765,37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3,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曙平、李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