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量子高科 公告编号:2017-91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量子高科”)于2017
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同意确定2017年8月15日为授予日,授
予86名激励对象673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授予日:2017年8月15日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9.05元/份
4、本次授予向8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673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占授予股票期权占目前股本总额
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曾宪维 董事、总经理 36 5.35% 0.09%
杨新球 副总经理 30 4.46% 0.07%
黎定辉 财务总监 23 3.42% 0.05%
梁宝霞 董事会秘书 18 2.67% 0.04%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 566 84.10% 1.34%
术)人员(82人)
合计(86人) 673 100.00% 1.5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
5、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6、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 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影响公司净资产规模的资本运作的,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应以扣除因该等资本运作而新增加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绩效考核对应行权比例进行行权。激励对象的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7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22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2017年6月2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之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7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授予日:2017年8月15日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9.05元/份
4、本次授予向8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673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占授予股票期权占目前股本总额
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曾宪维 董事、总经理 36 5.35% 0.09%
杨新球 副总经理 30 4.46% 0.07%
黎定辉 财务总监 23 3.42% 0.05%
梁宝霞 董事会秘书 18 2.67% 0.04%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 566 84.10% 1.34%
术)人员(82人)
合计(86人) 673 100.00% 1.59%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
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5、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