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21-040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袁雄贵等 8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9,000,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其中,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5,208,703 股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3,791,297 股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因有一名激励对象的股份授予来源于回购股份及定增股份两部分,因此授予来源为回购股份的人数为 80 人,授予来源为定增股份的人数为 5 人,并不与前述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数冲突。)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向 5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3,791,297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已完成向 8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的 5,208,703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已全部完成。
定向发行的 3,791,297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详情请参见《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增发股份)》(公告编号:03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4 日至 2021 年 5 月 5 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
和公司网站发布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0日,公司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股票 5,208,703 股
2、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21 日
3、首次授予价格:1.74 元/股
4、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总体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 名 职 务 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占授予时总股本
比例
袁雄贵 董事长 160.00 2.9091% 0.1904%
喻宇汉 董事会秘书 4.00 0.0727% 0.0048%
刘 英 财务总监 4.00 0.0727% 0.0048%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732.00 13.3091% 0.8709%
业务人员(共 81 人)
合计 900.00 16.3636% 1.0707%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回购股份在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中的分配情况:
占首次授予的 占首次授予 占首次授予前
股票来源 股份数量 第一类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 公司总股本的 授予人数(人)
股票数量的比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例
回购股份 5,208,703 57.87% 11.57% 0.62% 80
合计 57.87% 11.57% 0.62% 80
注:因有一人股份授予同时来源于回购股份及定增股份两部分,因此授予总人数为 84
人。本次公司向 5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3,791,297 股已完成授予登记,详情请参见《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增发股份)》(公告编号:039)。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 亿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 亿元
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系
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