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21-037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3,6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74 元/股。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1.74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6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84,054.8046 万股的 6.5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35%。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3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36%;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64%。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4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5.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6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4.2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5.45%;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9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14.55%。
(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 名 职 务 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占授予时总股本
比例
袁雄贵 董事长 160.00 2.9091% 0.1904%
喻宇汉 董事会秘书 4.00 0.0727% 0.0048%
刘 英 财务总监 4.00 0.0727% 0.0048%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732.00 13.3091% 0.8709%
业务人员(共 81 人)
预留 200.00 3.6364% 0.2379%
合计 1,100.00 20.0000% 1.3087%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 名 职 务 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占授予时总股本
比例
袁雄贵 董事长 640.00 11.6364% 0.7614%
喻宇汉 董事会秘书 16.00 0.2909% 0.0190%
刘 英 财务总监 16.00 0.2909% 0.019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2,928.00 53.2364% 3.4834%
业务人员(共 81 人)
预留 800.00 14.5455% 0.9518%
合计 4,400.00 80.0000% 5.2347%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
月和36个月;若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10月31日(含)
前授予,其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若预留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不含)后授予,其限售期
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
若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含)前
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不含)
后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