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20-052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概述及相关审批程序
1、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于 2020年 6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0
年 6 月 18 日为授予日,以 4.02 元/股的价格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 400.00 万份,以 2.01 元/股的价格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400.00 万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了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二、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进展情况
由于激励对象筹集资金不足,未能全部按时缴纳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导致公司未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应当在条件成就后 60 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上市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自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本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
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的规定。
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
2020 年 6 月 18 日起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经超出《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期限,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登记。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