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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19-030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5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1号绿地中央广场
紫峰写字楼6栋33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志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6,409,0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694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953,4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641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5,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39%。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合并统计结果,不存在重复投票的情形。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非独立董事袁雄贵先生、罗争玉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独立董事刘爱明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
独立董事许中缘先生代为出席。

    四、提案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66,390,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88%;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48%;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66,390,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88%;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48%;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66,390,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88%;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48%;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66,390,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88%;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48%;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66,390,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88%;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48%;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166,390,3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88%;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44,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48%;反对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林律师、甘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