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出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得以赠予、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形式,对购买或者对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
资助。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
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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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查阅相关材料的,应当遵 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债券持有人名册。股东提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 出查阅、复制前述相关材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
规定; 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种类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经
、、、、、、 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
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
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
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
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
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前述相关资料的,
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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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 第三十五条 、、、、、、
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或者决议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或者决议 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 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
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
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而作出决议;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
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
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
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
权数。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方案; (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 八) 审议本章程规定属于股东会审议权限的对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 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售
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重大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借款、关联交易、对外
(十)审议本章程规定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权限的对 担保、重大交易等事项;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收购出 (九)修改公司章程;
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借款、关联交易、对 ( 十) 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
外担保、重大交易等事项; 所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在 1,000 万元人民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